本报讯 近日,县就业处向2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80人补发价格临时补贴42元/人,共计1.6万元,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省自2004年起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并于2017年对价格补贴机制进行了完善,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2018年2月,受春节节日及雨雪冰冻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3.1%,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2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8〕61号)文件,我县启动价格补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