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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处置公告

2017年11月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强制报废摩托车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扣留未接受处理超过30日,并已达到报废标准。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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