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送达公告
你单位职工傅苏伟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18年5月31日受理并于2018年6月27日作出编号为[2018]第10051号《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傅苏伟为工伤。本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职工工伤认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认定中心(地址:明招路1385号117办公室)领取《职工工伤认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