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税(费)款558296.9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武义县地方税务局及时缴清所欠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未履行的,本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若有争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武义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