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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缴费须知

表1: 市内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待遇一览表
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表2: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等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分一档、二档、三档。一档为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二档、三档为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全市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工作和全体参保人的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已全面展开,缴费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一、缴费对象

  (一)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本县就读的中小学生、城乡居民和领取本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二)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本县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2019年个人年缴纳148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档2019年个人年缴纳5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在本县就读的中小学生参保第三档的,其500元保费中已包含大病选缴300元。

  在本县就读的外地学生,三档2019年个人缴纳607元(2018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保费)。

  注:原已参保缴费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其2019年上半年保费按160元/人进行折算,折算后二档1320元/人;三档340元/人。

  (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手机网上缴费、银行网点现金缴费等方式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方可缴纳或代扣。

  (一) 委托银行代扣:参保人员已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保险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保费。未签订代扣协议的,可在缴费期内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到金华银行各网点签订代扣协议,并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保费。

  (二) 手机网上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可通过浙里办(原浙江政务服务)APP里的“个人社保办理”进行缴费/代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成功后,方可选缴/代缴。

  (三)银行现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未通过网上缴纳,也未委托银行代扣的,可在缴费期内到金华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3家银行的各网点现金缴费。

  四、缴费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五、待遇标准(详见表1、表2)

  六、特别提醒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缴费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确保扣款成功,请在12月28日前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费用。

  (二)为方便参保人员缴纳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统一预先产生,参保人员可直接登陆“浙里办”APP进行缴费/代缴。

  1.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2019年度统一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标准预产生,即每人500元。若需调整为二档1480元标准缴费的,可在缴费期内登陆“浙里办”选择“个人社保办理”进行调整或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市民卡服务网点调整后再缴费(保费已扣缴成功后不能进行更改)。

  2.2019年度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按以下标准预产生:2018年度个人已缴纳的人员,统一按2018年度个人实际缴纳份数产生。参保人员需调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份数的,可登陆“浙里办”选择“个人社保办理”进行调整或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市民卡服务网点调整后再缴费(保费已扣缴成功后不能进行更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次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均设立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原已享受大病保险选缴待遇的,在12月31日前完成续保缴费的待遇继续生效;错过征缴期缴费的以及2019年新选缴大病保险的,相应待遇需连续缴满3年后生效(第3年生效);提高选缴档次的,需连续缴满3年相应档次后生效(第3年生效);降低缴费档次的,当年生效。

  (五)从2019年1月1日起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武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       

  名词解释:

  1.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除合规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住院期间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属于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的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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