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武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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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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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逆水行舟”的弊病
———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系列
  近日,事故中队执勤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遭遇事故双方当事人“静默”场面,在询问双方当事人车辆行驶轨迹无果的情况下,民警遂展开现场路面勘察以及车辆碰撞痕迹勘察: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在道路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两辆电动自行车碰撞在一起,双方车辆车头统一朝向道路北侧,双方车头处都存在明显碰撞痕迹。通过痕迹对比和行驶路线勘察,民警在掌握确切事故信息后,断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双方中的一方存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再次询问事故中的报警方,在听取民警的现场判断及大量现场痕迹透露的信息后,报警方终于吐露实情,其的确在事故中逆向行驶,并与对方发生碰撞且自己受伤,报警后,双方不愿多生事端又私自协商私了,岂料执勤民警如此迅速到达现场,双方不知如何应对,才有了开始的“静默“场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 

  警方温馨提示:交通秩序通行如同中国象棋般“车行直线,马走日”的硬规定,切不可贪图缩短路程或图安逸犯了“逆水行舟”的交通违法行为。(谢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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