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催促处理公告
以下方跃平等218位机动车驾驶人,在2006年2月13日至2020年9月28日之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至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请这些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栖霞路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隔壁:0579-87628380)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