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旧城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从3月5日开始,我县在县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违法建设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以全面掌握我县中心城区和各建制镇镇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内容为,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建设(规划)、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许可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新建、拆建、改建(庭院改建、加层、平改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或降低绿地率、减少公共服务配套的违法建设行为;三是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行为;四是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五是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