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蓝晓辉辞去武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并报武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武义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