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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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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记者  朱谢旻  见习记者  朱钰 

  本报讯  近段时间,少数地方野外就地焚烧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现象多发,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而且极易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为此,县政府昨天专门下发通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野外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把禁烧农作物秸秆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禁烧措施。特别是加强在城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附近等重点区域内禁烧监管,防止产生各类烟尘、垃圾等有害物质。 

  严格落实禁烧责任。进一步落实街道包社区(村)、乡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及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建立秸秆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焚烧责任落实到田头地块、生产主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秸秆焚烧行为。 

  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野外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是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野外巡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农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同配合,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罚。对重点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就高从重进行处罚。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农作物秸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禁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禁烧的自觉性。同时,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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