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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7天查扣47辆车

交警提醒: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记者 王国仙 通讯员 廖雪瑶

  近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7天内共查扣47辆,营造平安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年来,辖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数量大幅度增加,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未经过培训、未学习交通法规、未考取驾驶证,导致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信号、超员、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现象经常发生,交通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坚决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大队决定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对驾驶无号牌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载司乘人员三人以上的,一律拘留。同时,加强对违法驾驶人、乘客、围观群众的现场教育引导,耐心讲解乘坐电动三轮车及违法载客的危害,劝导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乘坐三轮车和进行非法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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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01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只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才能到车管所上牌。无法上牌的电动三、四轮车,一旦上路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处罚,并对车辆予以暂扣。

  02

  非法改装。如加装遮阳篷等,改装后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擅自改装出厂车辆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遮阳篷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

  03

  违法载人。载司乘人员三人以上的一律拘留。非法营运载客。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将予以暂扣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04

  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处罚。

  交警提醒:电动三、四轮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自身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我县范围内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大多数属于无牌无证,更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出事,就是“哑巴吃黄连”,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人身财产权益都得不到任何保障。

  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没有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车管所都无法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为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请大家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平安驾驶,向交通违法行为说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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