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至2010年6月30日年检截止日期,尚未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已构成违法行为。现告知企业向我局补办年检,并接受处罚。对仍不办理年检的企业,本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浙江省武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