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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勇担当助力“五水共治”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王国仙 通讯员 舒旭东

  本报讯 近日,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桐琴派出所会同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清溪口水库进行一级水源地安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发现非法垂钓人员7人、游泳人员11人,执法组对所有偷钓者、游泳者进行了行政处罚,还对准备游泳的市民进行教育和劝离,明确告知他们这是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活动。

  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中心工作,深入践行“主动警务”“民本警务”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河道警长职责,全力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县共侦破涉水环境犯罪刑事案件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办理行政案件6起,行政拘留7人。

  涉水环境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始终坚持把打击涉水环境污染犯罪作为关乎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围绕护航“五水共治”剿灭劣五类水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百姓关心、关注的涉水环境等热点犯罪出重拳、下重手,着力打击,全力护航五水共治,坚决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

  2017年11月,县环境保护局对开发区某链条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南侧水池外接一根白色PVC管,穿过厂房东侧围墙外雨水窨井排出至武义江。经检测,未经处理外排的废水悬浮物浓度、化学需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一级标准限值。4月,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男,53岁,武义人)行政拘留。

  在今年开展的“剿灭劣V类水”行动中,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河道警长”体系,确保每条河道、每个劣V类水的断面有人管、有人负责,对应“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

  根据近几年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实践,“河道警长”的职责任务不断丰富完善,归纳总结出“六大员”工作职责:一是服务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二是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和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三是协助调处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四是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五是开展辖区河道、重点涉水工程项目治安巡查的巡逻员;六是法规政策宣教和发动群众参与共治的宣传员。同时将河道警长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同“河长”在河道醒目位置予以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县公安局各警种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坚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合成作战、实战会商等优势,特别是针对重大案件,实行同步联动查案,有效提升了作战效能。主动加强与检法等部门协调沟通,变“事后移送、被动移送”为“事先通报、共同会商”,使其对犯罪团伙的架构、犯罪事实尽早熟悉,确保案件后期的审查、起诉和判决工作顺利开展。与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缩短发现案源、移交线索、打击查处的周期。今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共移送食药环犯罪线索8条,有效线索6条。

  2017年11月27日,某电器公司杨某(男,49岁,永康人)私自将其公司内数十只废弃油漆包装桶运送至永康市江南街道永祥鹫岭下丢弃。4月10日,县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件移交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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